北京水处理设备承压设备容器
不锈钢管道应使用除盐水进行水压试验。
水处理系统中的设备、再生装置等在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单体工作压力水压试验,以确保与其连接的各阀门的严密性。
承压设备容器应按设计(或制造厂)规定的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具有出厂证件能确证出厂前曾做水压试验并合格者,可不再在做此项试验,
但须参与相连管道系统严密性的水压试验。
对开口容器做灌水试验或对焊缝进行渗油试验,应严密不漏。
对设备和容器内的浮筒做灌水试验;应严密不漏。
水泥结构的容器设备应按照SDJ69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设备容器以及系统的灌水试验、渗油试验或水压试验,应在保温和涂漆前进行;涂衬防腐层的设备容器,应在防腐层施工前进行。
北京水处理设备调试按照GB/T13922.2~3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试验。北京水处理调试期间测试用设备、仪器、仪表均应检测符合试验项目要求的精度和准确
度。
水处理设备的验收
主要设备的制造单位,应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国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设备本身制造质量的验收,应按
照JB/T2932有关规定执行。如无规定时,就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
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产品质量证明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应按照DL/T855及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进行。
防腐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验收时必须重点检查防腐层的质量,北京水处理设备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漏电试验”检验。
水处理及化学清洗等使用的专用材料及药剂,应符合订货合同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所列的质量要求。运到现场后,应抽样检验,并按
要求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与北京水处理设备相关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验收。有防腐蚀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建筑物应按照建筑部门防腐工程的规
定进行验收。
施工现场做防腐层时,应由施工单位逐层自检,发现有裂纹、鼓包、孔洞等缺陷必须立即消除。防腐层施工完毕须按照建筑部门防腐工程的
规定进行验收。
监理、施工及调试单位应移交下列资料、北京水处理备品、配件等:
a) 设计修改说明书及图纸;
b) 设备安装记录及分部试运验收签证书;
c) 北京水处理设备系统调整试验报告;
d) 锅炉本体及炉前热力系统化学清洗质量鉴定结果;
e) 水处理药剂的出厂合格证件或化验单;
f)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化学监督调整试验报告;
g) 监理报告;
h) 设备出厂合格证件及设备说明书;
i ) 制造厂随设备供应的备品、北京水处理配件等。
水处理设备安装、调整试运行完毕后,可按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并移交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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